科學家創業的時代東風已經到來。
當下,大多數科研創始人都是自己領域的專家,但與此同時,他們在復雜的商業運作面前,又是極其簡單的一群人——
科學家創業往往很難做到深諳人性,需要在創業路上規避各種各樣的坑。
股權架構設計,是科學家創業的必學課程。
一個好的股權架構設計,往往能夠為創業團隊起到錦上添花的妙用。
那么,科研型創始人應該具備怎樣的股權思維呢?
如何在股權架構時規避可能的“坑”呢?
近日,在經緯科創匯上,極光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周麗霞律師帶來了題為《科技屬性公司的股權架構與股權激勵實操》的分享。
在分享中,她提到了三個要點:
1、在股權架構中,3個創始人, 其中1人扮演決策人的架構是最合理的架構。
2、創始人們具備好的股權思維,將有利于企業獲得發展所需的營養,規避一些萬丈深淵。
3、股權架構設計時,必須要保證規則的確定性。但在保證確定性的同時,也不要忘記保持相應的動態性。最后還不要忘記在規則中設置一定的防御性。
以下為經投資人說&科創最前線編輯整理的分享內容:
01
股權分配不要試圖挑戰人性
對于科研創始人來講,股權思維非常重要,主要涉及到架構、人才等方面。
架構上,早期創業應該去解決創業合伙人之間股權架構如何分配的問題。
人才上,科研創業的過程中,人才密度決定公司能夠走多遠,能夠發展到什么程度。
初創時期,企業需要錢、人、合伙人、聯創,尤其初創階段,企業發展缺少充分營養、資源,創始人往往希望少付一點現金流、薪酬,用股權置換到這些資源。
站在創始人的立場,可能是覺得自己把最核心的、稀缺資源給了對方,以換取員工好好工作,好好干活,但是這個時候的股權并不值錢,很多時候員工是不信股權、期權的。
我們通過觀察發現,行業中的頭部企業的共同特點是:
創始人們具備好的股權思維,通過股權運作使企業獲得了發展所需要的營養,規避了很多萬丈深淵。
科研型的創始人往往在技術專業程度上的想法很高,但在跟商業合伙人創業時,對商業規則、未來企業管理經營發展通常比較模糊。
對于科研型創始人來說,股權架構是一件龐大的課題。
比如,李雷、韓梅梅和王偉計劃一起成立一家技術公司,創始人李雷是首席科學家,掌握公司核心專利技術;
韓梅梅是CEO,主要負責管理運營,王偉是CTO,行業技術大牛。
那么他們三人之間應該如何分配股權?
另外一種常見的情況是,科研創始人既是公司決策者,掌握核心技術,但可能沒有真正意義上All in在公司工作。
有些像顧問的角色,尤其是大學教授,或是科研單位的負責人容易出現這種情形。
那么出現這種情況,股權架構到底應該怎么分?
過去我們發現,很多科研技術創始人喜歡把股權五五分,但是這種方案真的合理嗎?
中國人最容易就是在說不清的時候就五五分,看上去特別公平合理,但卻是一種赤裸裸挑戰人性的股權架構,行業里面有一句話叫,平分股權死的早。
很多創業團隊在初創時,采用“五五分”的股權分配方法,海底撈之前就用過這樣的模式。
1994年,當時的張勇夫婦與施永宏夫婦用股權平分的方案,4人各占25%。
但是后來張勇發現公司還是需要有掌舵人以后,從施永宏夫妻手中回購了共計18%的股權,以68%的股份實現了對海底撈的絕對控股。
但實際上大多數案例中,平分股權的模式是失敗的,比如真功夫。
設計股權架構時,67%是很重要的線,因為它意味著三分之二的絕對控股。
兩人合伙模式,7-3;8-2的分法比較合適。
股權架構里面有一個最合理的架構,就是 3 個創始人, 其中1個扮演決策人。
一方面,三角形更穩固,兩個人吵架的時候還有一個人拉架。
三人(及以上)合伙人,要遵循老大的股權占比多于其他人總和的原則,如7-2-1、6-3-1的比例都是好的分配模式。
之這樣做,是為了避免少數股權的第三人,成為最終的“實際決策者”。
原先可能是兩個勢均力敵的創始人,一個51%,一個49%,后來給了老三4%的股,一到重大決策的時候,這兩個人就分別去拉老三,誰能說服老三支持自己,誰的決策就能通過。最后這個公司的老三 成了“老大”。
另外還有些科研創始人選擇占特別大的股,上來就是90%-98%。
這種情況,甚至不用看這個公司未來怎么發展、行業行不行,從公司股權比例看基本上就沒戲。
為什么?因為這種情況不是在合伙創業,而是老師帶著一個學生,一個是老板,一個是打工的。
從核心技術到產品到商業化再到最后成功被市場認可,這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。
在這個過程當中,需要一系列的組織、運營、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配套動作才可能成功,最后成功了再回來看,如果其他團隊只占整個盤子的不過10%,是很難走長遠的。
另外,預留分配制度同樣是在考驗人性。
我們之前做過一個案例,一位科研創始人采用預留分配機制,上來先分51%,其中30%三個創始人平分,21%留給崗位股,最后預留了49%,將來看誰的貢獻大再分這49%。
聽上去,三位創始人每個人三分之一,給CMO留了3%,首席科學家4.5%,把另外21%分完了,剩下49%就按照里程碑貢獻點分49%,最后這個公司差不多一年就分崩離析了。
這個看似結構精妙、匹配未來發展變化、能和里程碑相結合、能考驗每個人在節點貢獻的機制,為什么最后不行?
因為前面幾乎都平分的,將來誰是決策人、誰是老大都不知道,但還有49%沒有分,這也是挑戰了人性。
初創的時候,必須有一個老大,如果你的架構不支撐就是有問題,如果架構支撐,即便平分,還可以用其他如AB股、表決權和收益設定等模式實現。
人性是復雜的。因此我們不要去挑戰它,不要逆勢而為。
02
股權架構需要重點考慮
確定性、動態性、防御性
因此,在股權分配的時候我們需要重點關注幾個點:即規則的確定性,動態性和防御性。
第一,一定要保證規則兼顧確定性和動態性。
在制定規則的時候,首先需要保證規則的確定性。
真正比較好的狀態是定好規則,保證規則的確定性,放在那讓每個人有安全感,但是干起來的時候,誰也不去想規則到底是什么。
在創業初期,創始人與核心團隊要對規則達成共識,這樣才能全情忘我地投入工作,忘記規則,但同時每個人都知道規則是一直在那兒,是有保障的。
這樣創始人們在干事業的過程中會減少對規則的算計,可以更專心于公司的發展。
就像剛剛提到的那個里程碑案例中,因為未來不知道誰是老大,大家在做事情每天在算計,這樣組織、管理都會出現問題的。
在保障了確定性的同時,也要保持一定的動態性。
企業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會發生很多變化,內外部客觀環境、早期的聯創發展能力和新老人之間的不平衡,創始團隊理念不合拍等等特殊事件都有可能發生。
我們需要通過動態的機制去確保持續的公平激勵,通過股權的進入、退出、增減機制應對極端情況。
如滾動授予、取消收回、回購條款等,都是比較好的方案。
滾動授予,指的是股權激勵不要一次到位,讓創始人有靈活主動權。
在新人進入的時候,創始人不要為了表示誠意一上來就直接做股權登記。
否則未來產生分歧和內斗時,容易為公司帶來致命的問題。
另外在給員工期權的時候也是一樣,需要考慮到變化設置回撤機制,如限制性股權,加入解鎖機制;設置懸崖期。
第二,規則要有防御性。
創始團隊之間的打架、內斗、內耗基本都出現在退出環節。
國內期權、股權到底是隨人走還是人走股留?
硅谷的模式是股隨人走,但是走到今天,很多機制和規則也都在本土化,在中國本土化的規則是人走股留。
這兩種選擇各有利弊,沒有所謂的對與錯、好與壞。
因此國內的企業往往會設計回購機制,善意離職和惡意離職價格不一。
如果在初期確定機制時,價格沒有設定好,到后面退出的時候,就容易出現問題。
尤其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人容易在善和惡之間搖擺。
我們制定機制的時候更要明確做好防御性。
總的來說,股權是多維的問題,包含管理、法律、人力資源、薪酬、財務、稅務、戰略等諸多方面。
說到底還是一句話,在所有的機制、方案、協議設定過程當中,要考慮人性,但不要挑戰人性。
股權架構的過程中,應該盡可能地激發出人性的善,同時也要壓住人性的惡,這樣才能在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當中,一直走下去,一直找到對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