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28日消息,為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、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,近日,農業農村部、水利部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自然資源部、商務部、人民銀行、銀保監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擴大當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工作方案》,就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作出部署安排。
《方案》明確,從現在到年底前,聚焦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短板弱項,突出抓好灌區等水利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、農田水利設施補短板,以及現代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等項目建設,加快在建項目實施進度,開工一批新項目,確保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、盡快見效,為保供防通脹、穩住經濟大盤奠定堅實基礎。
全文如下: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(農牧、畜牧獸醫、漁業)廳(局、委)、水利(水務)廳(局)、發展改革委、財政廳(局)、自然資源(海洋)廳(局、委)、商務廳(局、委),人民銀行上海總部、各分行、營業管理部、各省會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,各銀保監局:
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,是擴大有效投資、穩住經濟大盤的重點任務,有利于增強食物保供能力、帶動基礎產業發展、暢通城鄉經濟循環,具有長遠的重要性和現實的緊迫性。9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擴大當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工作方案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關于擴大當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工作方案
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,是擴大有效投資、穩住經濟大盤的重點任務,有利于增強食物保供能力、帶動基礎產業發展、暢通城鄉經濟循環,具有長遠的重要性和現實的緊迫性。為加快推進當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,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總體要求
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完整、準確、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,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,推動高質量發展,緊緊圍繞擴大有效投資、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,以重大項目設計為支撐,用好投融資政策工具,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,加快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度,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,為保供防通脹、穩住經濟大盤奠定堅實基礎。
在工作推進中,一要體現快速,抓住秋冬農閑有利時機,已開工的項目加快進度,已批復的項目抓緊開工,已下達的投資計劃抓緊落實到位,集中時間、聚集資源、聚合力量,加快建設,確保年內見效;二要突出重點,聚焦灌區等水利設施補短板和改造升級、受災地區農業設施修復,以及事關食物產能鞏固提升和農業提質增效的項目,在完成既有建設任務的基礎上,適當增加建設量,促進生產發展,改善農村民生;三要創新機制,以省為單位,允許跨市、跨縣打捆打包推進,堅持多元化主體共同參與建設,創新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機制,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,推動政府投資和金融社會資本聯動投入、助農興村;四要注重實效,加強組織實施,務求選準項目,建立項目臺賬,確保盡快建成并發揮效益,形成投資拉動效應。
二、建設內容
從現在到年底前,聚焦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短板弱項,突出抓好大中型灌區等水利設施、小型農田水利設施,以及現代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等項目建設,確保盡快開工、盡快見效。
(一)灌區等水利設施建設和改造升級。灌區等水利設施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礎。今年水旱災害暴露出灌區等水利設施短板突出,亟需加快補齊。
一是大中型灌區建設和改造。目前,灌區工程老化失修問題突出,需盡快改造升級。抓緊實施一批大型灌區、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,新建一批大型灌區。
二是水庫除險加固。加強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,及時消除水庫安全隱患,并盡快恢復增強現有水庫在抗旱保供水、保農業生產等方面的能力。根據國務院批準的《“十四五”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》,今年底前,抓緊實施一批大中型水庫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。
三是排澇能力建設。針對長江、松花江流域等重點澇區受災頻繁、影響國家糧食安全、治理需求迫切的需要,對湖北漢江平原、湖南洞庭湖等重點澇區,安徽、江西等重點易澇區以及松嫩平原、三江平原低洼地進行重點治理,加快實施遼寧省澇區骨干工程治理方案。抓緊實施一批排澇能力建設項目。
四是中小型水源工程。新建一批中小型水源工程,提高農業灌溉用水保障程度,有效解決缺水問題,增強抵御旱災的能力。重點推進實施一批中型水庫、小型水庫以及引調水等水源工程。
五是其他農村水利基礎設施。開展農村河塘清淤整治、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、淤地壩建設、山洪災害防治,做好農村水利設施維修養護,實施一批其他農村水利基礎設施項目,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水利基礎。
(二)農田水利設施補短板。針對農田基礎設施薄弱,特別是田間水利設施不足問題,強化高標準農田項目區水利設施補短板,提升農田抗旱排澇防漬減災能力。根據旱、澇、漬綜合治理的要求,大力開展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建設,重點建設和配套改造農田斗渠、農渠等輸配水渠(管)道和排水溝(管)道、泵站、集蓄水設施、涵閘等渠系建筑物。因地制宜建設高效節水灌溉設施。配套開展田塊平整、田間道路、農電設施、農田防護工程建設,發揮基礎設施整體效益。今冬提前開工一批農田水利設施補短板項目。
(三)現代設施農業建設。設施農業是提高資源利用率、增加食物供給能力的重要途徑。目前,我國設施農業規模偏小、整體設施裝備水平較低,影響產出和效益,需要加快改造、提升水平,向設施農業要食物。
一是設施種植業。新建一批設施蔬菜溫室大棚,補齊育秧育苗短板。聚焦設施蔬菜優勢區,以集中連片或一區多園的方式,新建和改造提升現代設施蔬菜基地,包括新建一批全年生產、立體種植、智能調控的連棟溫室和植物工廠等高端生產設施。在南方雙季稻區10個省份建設一批水稻集中育秧中心,在設施蔬菜優勢區建設一批區域性集約化育苗中心。
二是設施畜牧業。建設和改造提升規模養殖場、畜禽屠宰場。圍繞奶牛、肉牛和家禽三大畜種,以北方奶業主產區為重點,新建或改擴建一批大型奶牛養殖場,重點建設高標準養殖圈舍,配備糞污清理利用等智能環控設施和自動擠奶等數字化設備。以肉牛主產區和潛力區為重點,建設一批肉牛標準化養殖場,重點支持飼草料機械化收儲加工、養殖精準飼喂和智能信息化控制等建設。以家禽主產區和潛力區為重點,建設一批家禽立體高效設施養殖場。新建或改擴建一批畜禽屠宰場,配套冷藏保鮮、檢驗檢疫等設施,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能力。
三是設施漁業。建設海洋牧場和中心漁港,提升水產養殖設施裝備水平。在遼寧、山東、浙江、福建、海南等地建設一批海洋牧場,包括人工魚礁礁體、種(移)植修復、海洋牧場監控設施、苗種繁育設施。在沿海地區建設一批漁港經濟區、中心漁港和遠洋漁業基地,包括防波堤、碼頭、護岸、港區道路等水陸域建筑物,以及水產品交易、加工物流等設施。在水產養殖重點省份建設一批高標準水產養殖園區、工廠化水產養殖設施、深遠海養殖裝備,完善池塘尾水凈化核心工程以及配套工程、苗種繁育和養殖車間、循環水養殖設備以及養殖精準飼喂和智能信息化控制等設施設備、桁架類深水網箱和養殖工船等。
(四)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。目前,果蔬、肉類和水產品產地低溫處理率分別僅為11%、52%、54%,果蔬產后損失率超過20%。在結合實際需要、分區分片合理集中建設冷藏保鮮設施的基礎上,通過項目帶動整省、整市、整縣推進,加快完善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設施節點布局、服務網絡和支撐體系,融入國家冷鏈物流骨干通道網絡,實現減損增效、順暢銷售。
一是產地冷藏保鮮設施。在重點鎮和中心村,推進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設施,增加產地倉儲保鮮庫容,筑牢產地冷鏈物流設施網絡基石。
二是產地冷鏈集配中心。在產地重要流通節點,推進建設一批具有倉儲保鮮、初加工、冷鏈配送能力的產地冷鏈集配中心,形成支撐農產品上行的產地綜合服務平臺。
三是產地區域性冷鏈物流基地。依托國家級農產品產地市場、大型農產品交易中心、大型物流園區、農墾企業集團等主體,建設一批具有引領產業、輻射城鄉和“菜籃子”應急保供等能力的產地區域性冷鏈物流基地。
四是水產品就地加工和冷鏈物流設施設備。在廣東、福建等沿海和湖南、江西等內陸水產養殖大省,建設一批水產品就地加工及冷鏈物流設施設備,支持淡水魚、小龍蝦等重點品種加工、預制菜生產、海洋食品及功能產品生產。
三、投融資機制
(一)在建設主體上,鼓勵符合條件的相關市場主體參與承建。符合條件的相關市場主體可依法依規按程序要求參與承建農業農村、水利基礎設施重大工程項目,承接財政補助和投資基金,申請信貸資金,統借統還,推動將零散項目打捆打包并整體實施,實現項目建設提標擴面、集中連片、整體開發。
(二)在資金籌集上,推行政府投資與金融信貸投貸聯動。對市場主體實施的重大工程項目,鼓勵地方采取多種符合規定要求的方式,集中支持建設一批現代化農業農村基礎設施。對有條件的項目推行政府投資與金融信貸投貸聯動,讓金融信貸資金能夠更好落地。同時,加強監管,避免引發地方金融風險和債務風險。
(三)在運營方式上,鼓勵社會資本合作建設運營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資項目。對設施農業、冷鏈物流等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,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有效安全方式,加強與社會資本投資合作,發揮社會資本市場經營的優勢,減輕社會資本重資產投資壓力,促進投資與發展良性互動。
(四)在還款來源上,建立穩定多元的貸款償還渠道。以項目建成后形成的生產經營收入為主,通過項目打捆打包建設經營,統籌構建多元化還款渠道,實現項目收益自平衡并可持續,做到項目主體長期穩健經營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強化統籌協調。農業農村部門、水利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,對接相關金融機構,建立協同推進機制,強化項目實施用地、環評等要素保障,層層壓實責任,分項推進落實。
(二)強化政策扶持。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,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予以積極支持。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,強化商業性貸款支持,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立足職能定位,在業務范圍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相關領域項目提供信貸支持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通過貼息方式支持現代設施農業建設,優先保障農業、水利設施建設用地指標。在政府部門加強監管、風險可控、適度競爭的前提下,允許農業、水利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作為項目主體,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。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。
(三)強化指導服務。分領域制定項目實施方案,加快做好規劃、立項、招投標等項目前期工作,做到資金一到、工程就能啟動。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依法優化項目審批流程,推動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,對用地、環評等投資審批事項試行承諾制,提高審批效能。鼓勵金融機構與項目單位加強對接,一對一梳理完善項目融資方案,實現信貸資金精準投放。嚴格落實安全責任,確保安全施工建設。
(四)強化督促檢查。分領域列出建設項目清單,建立工作臺賬,定期調度工作進展,及時通報任務完成情況,督促建設主體加快建設進度。對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,適時開展實地指導督促,協助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,確保項目不折不扣落到實處。對具有典型性和推廣價值的項目進行總結提煉,形成可復制的案例和模式。